本网站所公示的部分疾病的检查及治疗费用有所变动,详细以实际就诊情况为准,或向在线医生了解大概费用!
习惯性流产安胎网
习惯性流产-安胎

妊娠合并肠梗阻 Intestinal obstruction

  • 来源:未知
  • 作者:忆园
  • 更新日期:2011-11-30 16:44
  • 点击:

妊娠合并肠梗阻概述 妊娠合并肠梗阻肠梗阻(Pregnancy complicated with intestinal obstruction)是由于肠内容物在肠道内通过受到障碍时而出现的一种常见的急腹症。妊娠期肠梗阻基本上和非孕期肠梗阻症状相似,但妊娠晚期增大的子宫占据腹腔,肠袢移向子宫的

  妊娠合并肠梗阻概述

  妊娠合并肠梗阻肠梗阻(Pregnancy complicated with intestinal obstruction)是由于肠内容物在肠道内通过受到障碍时而出现的一种常见的急腹症。妊娠期肠梗阻基本上和非孕期肠梗阻症状相似,但妊娠晚期增大的子宫占据腹腔,肠袢移向子宫的后方或两侧.

妊娠合并肠梗阻
 

  妊娠合并肠梗阻病因

  妊娠合并肠梗阻机械性肠梗阻约占90%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由粘连引起,其次有肠扭转、肠套叠、先天畸形、炎性狭窄、嵌顿疝和腹部肿块等。

  妊娠合并肠梗阻症状

  (1)腹痛火罐网:腹痛为肠梗阻的主要症状,一般为持续性或阵发性肠绞痛疼痛部位多位于脐周也可偏于梗阻部位一侧。原因为肠内容物通过受阻,梗阻以上部位肠管蠕动增强,肠壁平滑肌强烈收缩和痉挛,引起阵发性剧烈绞痛。

  (2)呕吐和腹胀鶒:早期呕吐多为肠膨胀引起的反射性呕吐,此后呕吐和腹胀随梗阻部位的不同而不同高位肠梗阻时呕吐出现早而频繁,呕吐物为胃和十二指肠内容物伴大量胃肠液、胰液和胆汁,腹胀多不明显。低位肠梗阻时,呕吐出现晚且次数少,晚期可吐出带粪味的肠内容物,腹胀一般较重,可呈全腹弥漫性。

  (3)排便、排气障碍:不完全性肠梗阻及高位肠梗阻早期可有排气和少量排便;完全性肠梗阻患者则不再排气排便。

  妊娠合并肠梗阻检查

  妊娠期应避免常规X线检查,但可去医院作B超检查,以进一步确诊。血常规检查对本病诊断无特殊价值。妊娠期合并肠梗阻常延误诊断和治疗,以致孕妇和胎儿的死亡率均很高。因此,妊娠期合并肠梗阻的早期诊断特别重要。妊娠期合并肠梗阻的预后主要取决于病因、发病的缓急、梗阻的性质与程度及全身情况,但关键在于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

  妊娠合并肠梗阻治疗

  妊娠期肠梗阻处理与非妊娠期相同非绞窄性肠梗阻可在严密观察下保守治疗即胃肠减压、静脉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注射抗生素;48h仍不缓解或出现腹膜炎时,应尽快手术。患者常因呕吐肠壁水肿、肠腔内大量渗液、胃肠减压丢失大量液体而致低血容量休克、肾衰。绞窄性肠梗阻不论发生鶒在妊娠任何时期,均应尽早手术同时采用上述各种非手术治疗措施。

  手术应作纵切口。妊娠中期术中尽量避免干扰子宫术后继续保胎治疗。如妊娠34周以上,估计胎儿肺已成熟,应先做剖宫产取出胎儿,使子宫缩小后再探查腹腔火罐网,否则膨大的子宫使术野难以暴露,难以操作。须请有经验的外科医师检查所有肠管,因常可能有一处以上的粘连梗阻。如有肠管坏死还须做部分肠管切除与吻合术。死亡病例均系误诊延误了手术时机,以致发展到肠坏死穿孔腹膜炎、中毒性休克、DIC、肾衰竭等。

  假性肠梗阻,或称Ogilvie综合征,是结肠功能紊乱所致的非器质性肠梗阻,其中10%发生在产后,表现为腹胀,恶心、便秘,检查腹虽胀但软X线检查可有结肠过度胀气直达脾区,但其远端并无机械性梗阻存在。如结肠扩张到9~12cm(临界值)则易穿孔而致感染、休克死亡。在结肠未扩张到临界值时,可保守治疗,包括胃肠减压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放置肛管排气。如保守治疗72h无好转,或X线提示结肠扩张已达临界值时,则应手术治疗。

  妊娠期合并肠梗阻无论是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首先要纠正由肠梗阻所致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禁食,胃肠减压,减轻腹胀,改善梗阻以上肠段的血液循环,防治感染和毒血症,尽力减少对孕妇和胎儿的危险性。

  妊娠期合并单纯性肠梗阻,保守治疗不宜超过12~24小时。如临床表现无好转,梗阻不能解除者,应以手术治疗为宜,以免将绞窄性肠梗阻误诊为单纯性肠梗阻而失去治疗时机。

  (1)妊娠早期合并肠梗阻:经过保守治疗后,临床症状改善,肠梗阻解除者,可以继续妊娠。若经保守治疗 ,应先作人工流产,然后考虑剖腹手术治疗肠梗阻。

  (2)妊娠中期合并肠梗阻:如无绞窄性肠梗阻时,也可试用保守治疗,如怀疑为绞窄性肠梗阻,即应及早手术治疗。

  (3)妊娠晚期合并肠梗阻:由于膨大的子宫影响肠梗阻手术的进行,应先行剖宫产术,多数婴儿能存活。

  • 看完还想再了解一下,请加站长微信xjatrsa 即刻沟通!本文禁用于商业用途,转载需注名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