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性习惯性流产保育合同
甲方:北京安太医院
乙方:
安太是有承诺的医院,对免疫性习惯性流产采取确诊后签约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治疗方案的名称、定义、周期、费用及成功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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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案 |
治疗方案定义 |
周 期 |
治疗费 |
成功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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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流产 免疫治疗 |
抽取丈夫静脉血制备疫苗,孕前孕后各接种疫苗1疗程,1疗程4次,1次/周;首次在本院接种;疫苗带回家后需冷冻保存;接种疫苗后2-6个月内为怀孕最佳时期。 |
两 年 |
叁 万 |
超过既往流产孕周4周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为乙方制备和接种疫苗,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妊娠。
(二)在两年治疗期内未成功,乙方亦不同意继续治疗,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叁万元,如乙方同意继续治疗,甲方应继续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治疗费用,不包括前期的检查费和制备及接种基因疫苗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第二疗程应在确诊为宫内孕后马上接种,如果合并其他因素,需同时进行治疗,费用另外收取。
(三)乙方治疗后未能怀孕,或同时在其它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甲方不予退款。
(四)在合同期内发生宫外孕、死胎、早产、死产等情况,甲方不予退款,上述情况的治疗费用需另外收取。
第五条 初步诊断:
治疗方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
乙方签字和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太嘉园医院免疫治疗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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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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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年龄 |
岁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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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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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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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因:因患者有习惯性流产病史,查抗胚胎抗体阳性,现患者夫妻有生育要求,均自愿在我院行免疫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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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免疫性习惯性流产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即对免疫性习惯性流产进行基因疫苗接种。免疫治疗是抽取患者丈夫的静脉血(80ml/疗程)制备疫苗,接种在患者手臂上,患者孕前孕后需各接种疫苗1疗程,1疗程4次,1次/周;首次在本院接种;疫苗带回家后需冷冻保存,解冻后未用的疫苗则不能再放入冰箱冷冻后再使用。 患者及其家属应了解并理解以下情况: 5、接种疫苗,可能出现过敏反应,需抗过敏治疗;如出现皮肤感染,需抗感染治疗; 10、其他: 您如对上述情况已经知晓,并能对免疫治疗中出现的少数情况表示理解,并自愿接受免疫治疗,不论发生哪种情况,都不会发生纠纷或诉讼,更不会发生讹诈,请签字。如您在本院治疗成功后,将自动成为公益使者,本院将您的情况匿名登在网站上,以便与同病相连的人分享福音。 患者签字: 家属签字: 谈话医生: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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