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腔粘连合同
- 来源:未知
- 作者:忆园
- 更新日期:2019-04-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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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形成盆腹腔粘连合同 合同编号 AT0012 甲方 : 安太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在甲方处确诊为盆腹腔粘连症。甲方认为乙方在配合治疗的基础上有治愈的可能。鉴于此种情况乙方愿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治疗。经过双方友好
甲方:安太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在甲方处确诊为盆腹腔粘连症。甲方认为乙方在配合治疗的基础上有治愈的可能。鉴于此种情况乙方愿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治疗。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治疗方案的名称、定义、周期、费用及成功定义:
治疗方案 |
治疗方案定义 |
周 期 |
治疗费 |
成功定义 |
生物防粘术 |
腹腔镜松解粘连,放置生物膜 |
壹 年 |
叁 万 |
再次探查无粘连 |
1、 治疗费包括手术费、麻醉费、四天床位费、护理输液费、药费、耗材费和检查化验费;不包括术前门诊检查费、术后复诊检查费、达菲林、孕三烯酮等特殊药费、输血费及超出上述治疗费以外的费用。
2、 如需二次手术,再次手术时免手术费,其它费用不免。
第二条 方案的选择:
甲方通过对乙方确诊后提出治疗方案,经乙方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在治疗期限内,甲方为乙方实施腹腔镜粘连松解和生物防粘术,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直至不再形成粘连。并告知乙方来甲方处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的时间,乙方每次来检查甲方要做好记录,做出相应的复诊计划。
(二)在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未治愈,乙方不同意继续治疗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治疗费人民币叁万元,如乙方同意继续治疗,甲方应继续履行治疗义务,不退还承诺退还的治疗费用,甲乙双方遵照并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执行。
(三)治疗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病情、病历等情况及个人隐私保密,在未经过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外公开。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于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手术治疗费用。
(二)如有生育要求,应该签署《不孕症治疗保育合同》。
(三)乙方不执行医嘱,或同时在其它医疗机构接受盆腹腔粘连症治疗,甲方不予。
(四)乙方治疗期间必须留给甲方真实的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住宅电话、办公电话、邮件地址、qq或msn等, 甲方随时和乙方联系,并在收到甲方的联系内容后及时做出回复,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和指导治疗。电话或者住址,信箱发生变动应在5日内及时与甲方联系,合同有效期内,联系中断,乙方又未联系甲方,导致合同期满视为治愈,甲方不予退还治疗费用;
(五)在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未治愈,甲方按照合同退还合同中规定退还的相关费用后,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恶意攻击,应真实讲述治疗过程、医院情况及自身的病情,不得隐瞒,捏造事实,如被甲方发现乙方对外讲述不实,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签署为治疗者本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签。
(七)如的,按照《合同补充协议》到医院办理手续。
第六条 初步诊断:
治疗方案:
第七条 本合同属于主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附补充协议,以及乙方在甲方处因治疗发生的需要乙方签字确认或者同意的书面意见都属于从属合同,与主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妥善保存,直至治疗结束。
第八条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必须由司法程序解决的事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协调或者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和盖章: 乙方签字和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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